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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5000万工程款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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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6 17:42: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速裁庭童晶晶法官圆满调解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本案被告西安市某投资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总包方签订了《EPC项目总包合同》,总包方将涉案债权转让至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冲抵了欠付原告的5000万元债务。现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作为受让人起诉至法院,向作为发包人的被告西安市某投资公司主张该笔债权。


童晶晶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基础,及时联系双方,得知本案原、被告双方已经就案涉的工程款交涉多次,但因欠款金额的时间无法确认,始终未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考虑到案涉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数额较大且拖欠周期长,按照正常的审理流程全部进行完毕,将会给原告资金周转带来不小的压力,甚至对后续经营造成更大的资金损失。


童晶晶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认真梳理双方焦点问题:由于项目施工欠款存在债权转让,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债权转让事实存疑,债权转让的工程款金额亦不认可。鉴于此,法官多次协调双方对工程款的各项明细进行对账,每日对双方的调解结果进行电话跟进,历时十天,终于促使双方就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数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代表公司表达了感谢。“能达成调解方案,多亏了法官的耐心和细心,在庭前就达成了和解,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也是对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和赞誉。


 
来源: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