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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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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7 16:40:35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雁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由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审判中心审判员郝杰、孟元元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


该案原告某饮品公司是连锁品牌,经过持续的发展和宣传,其品牌形象、系列图形及文字商标在饮品行业、连锁加盟行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后原告在经营中发现,被告陕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类似的标识开展特许加盟业务,并将该标识实际用于商品及提供的服务,在门头、点菜单、包装袋、互联网及其他宣传活动中广泛使用。同时,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


原告诉称,被告对该标识的使用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损害原告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属于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80320元。


被告辩称,其属于合理正当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的侵害;原告并未实际使用本案所主张的商标;被告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庭审现场



因本案证据繁多、事实复杂,合议庭在庭审前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合议庭梳理的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观点阐述。整个庭审把握有度、程序规范、脉络清晰,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雁塔法院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