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English | 中文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引导+警示”,西安中院首次随案发出《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两行动、两措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7:04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法官,判决我收到了,我还收到了一份《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风险告知书》,法院真的会按照告知书的方式执行吗?”


法官:“现在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随案发放的这个《告知书》,就是要提醒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会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好的,我一定按时履行法律义务。


6月13日,西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伟在审理李某诉尚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被告人尚某发出了《告知书》,并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了释明,重点提示败诉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和将要承担的风险,同时告知了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被告人尚某当即表示自己会按照判决结果的要求,在15日内支付劳务费。


这是西安中院首次通过随案发出《告知书》,引导给付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



如何才能敦促给付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为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日前,西安中院在民事审判中,通过随案发放《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的方式,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执行案件增量。


《告知书》中提醒了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列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会受到的法律后果。


《告知书》的推出,将在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今后,西安法院将继续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通过落实流程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督导问责等措施,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发挥敦促、提醒功能,变被动为自动,变自动为主动,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推进执源治理减量增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胜诉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兑现,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