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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封条” 查封房产,想撕?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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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1 16:54:09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3月29日碑林法院执行局使用“电子封条”,对已查封的涉案房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迫使被执行人最终出面将房产清腾并交付法院执行。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碑林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房产,并拟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因被执行人一直拒绝露面,无法掌握其行踪,为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院对涉案房产张贴了封条和腾房公告,通知实际居住人尽快搬离。


结果封条不仅被撕毁且因实际居住人有多人、行踪不定而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张贴封条查封并没有实现其“不准动用”的作用。为更好地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节约执行成本,突出法院执行工作的强执性以及对抗执行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承办法官张婷决定对涉案房产安装“电子封条”。


3月14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在涉案房产入户大门上安装了“电子封条”并再次张贴腾房公告,设定不间断监控和取证以及异常情况报警的时间为一个月。



安装后的当日下午,案外人便联系法院以涉案房产由其租住为由要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但初步询问后,该案外人并没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在法院向其告知“电子封条”具有监控和报警功能,若擅自进入被查封房产以及破坏“电子封条”将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后,其表示会自行联系被执行人处理。


没过几天,长期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终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于3月26日共同来到法院完成了涉案房产拍卖的议价工作,并承诺三日内腾房。


3月28日下午,腾房工作如期开展,顺利腾空后,经初步清理、拍照、换锁,涉案房产于3月29日成功上拍,将于4月30日上午10:00开拍。


电子封条


“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拥有全天候监控和报警功能。可通过内部摄像头和触控报警、声光电报警等装置对查封财产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


相较传统纸质封条,电子封条更加坚固耐用,能牢牢地固定在房屋进户大门上,覆盖门锁。同时因其内设声光警示系统,在有人恶意破坏时,封条会自动发出声光警告,起到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若是无视警示,继续破坏,封条也内置拍照功能,能及时录制视频、拍照进行取证,并将证据同步发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让法院第一时间知悉情况,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电子封条”可为执行法官实时掌握查控财产的情况提供便利,也能够对破坏封条者形成有力威慑,防止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破坏封条、转移财产等行为,解决执行过程中因涉案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导致的物资减少、破坏和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无法及时查明原因、难以取证并追究责任人等问题。



 
来源:碑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