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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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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1 14:50:37 打印 字号: | |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于2018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系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是西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一、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包括:

1、发生在陕西省辖区内:案件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均位于陕西省辖区内,或案件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位于陕西省辖区外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以及涉垄断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案件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及涉计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3、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案件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合同、不正当竞争纠纷、除技术秘密外的其他商业秘密纠纷、企业字号、网络域名等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4、不服西安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裁决所产生的上诉案件;

5、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及承认外国判决等案件。

二、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案件上诉路径

1、当事人对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以及涉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当事人对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以及涉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3、当事人对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合同、不正当竞争纠纷、除技术秘密外的其他商业秘密纠纷、企业字号、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民事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4、当事人对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来源:西安知识产权法庭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