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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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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25 19:08:09 打印 字号: | |

6月25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集中开庭宣判了四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尔某某者等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尔某某者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次宣判的四起案件,涉案毒品既包括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七唑仑等精神类药物,还包括大麻糖等含有毒品的食物,被告人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贩卖毒品,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彰显了我国对毒品犯罪全方位打击的决心,展现了我国对精神类药品严管严控的能力,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


集中开庭宣判案件简介


一、被告人尔某某者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七八月份,被告人尔某某者、熊某铭、阿某某作、阿某某坡在西安从事贩卖毒品活动。尔某某者、熊某铭接到毒品后,将毒品贩卖给下线,由熊某铭、阿某某作、阿某某坡按尔某某者指使,分别将钱款存入尔某某者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年7月24日至8月10日,该团伙共汇出现金100余万元。


2019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琳根据上线指使,在某快递分散点接到两个装有毒品的快递箱后,被现场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刘某琳配合下,将收取快递的被告人尔某某者、熊某铭抓获,根据熊某铭供述,公安人员又将被告人阿某某作、阿某某坡抓获。经查,公安机关从刘某琳接收的2个快递箱夹层内查获4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4包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1386.09克,从中检出海洛因,含量为73.2%-73.7%。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尔某某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熊某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琳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阿某某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阿某某坡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田某某走私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田某某为了本人食用,联系微信名为“我是皮卡丘B”的贩毒人员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从美国购买了2包大麻糖。2022年5月9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在查验一个由美国寄往陕西省西安市收件人为雷某波的包裹时,发现包裹内两袋糖果疑似含有大麻成分,随后将线索移送西安海关缉私局。2022年5月13日10时许,西安海关缉私局按照该线索在西安市某区某村南路将前来取货的被告人田某某抓获。经查,包裹内共有38颗疑似大麻糖的物品,共净重157.127g,经对随机抽取的20颗鉴定,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在上述20颗中随机抽取6颗进行定量分析,四氢大麻酚含量在22ng -111ng/mg之间,大麻二酚含量在1 ng -3ng/mg之间,大麻酚含量在11 ng -27ng/mg之间。



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非法从境外购买含有毒品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的糖果157.127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予惩处。以被告人田某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三、被告人玉某俄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份,刘某某(已判决)指使被告人玉某俄寻找上家毒贩购买毒品,最终商定购买约3公斤的冰毒,后二人通过支付宝套取现金交予上家毒贩共约7万元。随后玉某俄按刘某某的指使告知上家毒贩酒中溶毒方法,要求对方购买溶毒器具和装白酒的白色塑料壶等物品,用以伪装运输毒品。同年5月25日,玉某俄雇佣黑车司机在云南省勐海县勐混镇曼遍村附近接取装有冰毒的两个白色塑料壶后,按照刘某某的要求运送至刘某某租住的云南省景洪市万达二期小区停车场交给刘某某。刘某某分两次购得当地陶制“景谷土坛”烧酒21瓶。2020年6月1日,刘某某将9瓶已开口重新封装的“景谷土坛”烧酒和3瓶1.5升灌入饮料瓶的酒,寄往西安市某驿站。6月4日,刘某某携女友薛某驾车从云南景洪市到西安市,伺机收取该快递件。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同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在云南省勐海县“华怡宾馆”将被告人玉某俄抓获,现场查获玉某俄吸食剩余的麻古44粒,净重5.09克。


经鉴定,刘某某邮寄的快递件中9瓶“景谷土坛”烧酒和1瓶标有“格瓦斯”字样1.5升饮料瓶中的液体共计净重5650.2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30.1%至35.7%。从玉某俄处查获的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玉某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玉某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玉某俄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四、方某贩卖毒品上诉案


2020年7月31日至8月5日,被告人方某先后六次向吸毒人员梁某东贩卖七唑仑(马来酸咪达唑仑),每次以300元贩卖6片七唑仑。2020年8月5日,民警现场抓获方某、梁某东等人,依法查获七唑仑5片。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方某上诉至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西安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毒品案件审判力度,坚持诉源治理,通过庭审进社区、进校园、进监所等方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能动性,将司法审判延伸至毒品的社会治理领域,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从源头上压缩毒品的流通市场。此次,西安中院通过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示警,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犯罪功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