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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28案当庭宣判,“令状式”判决助推简案快办“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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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8 20:32:05 打印 字号: | |

“我原以为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出结果,没想到当庭就宣判了,判决书就像照片一样‘立等可取’,真是太方便了。”近日,未央区法院杨若嘉法官运用“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28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为了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易懂的方式实现,未央区法院利用专业法官会议,多次对简化裁判文书形式进行学习、摸索。从让老百姓“一看就懂”出发,以平衡裁判文书“说理支出”突破,最终探索出“令状式”判决,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明确适用标准、范围和流程。虽然体例与传统文书差异不大,但在内容上精准简化、阐明要点,将原本10余页的判决浓缩至短短3页,重点内容一目了然。


将“令状式”判决适用于批量集团诉讼,不仅是技术上的“瘦身”之举,更大的意义在于根据不同案情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往往更偏重于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而复杂案件当事人则更期待法官精准全面的说理。“令状式”判决紧紧围绕群众关切,有针对性地删繁就简、突出重点,降低了阅读难度,能够让当事人“快速消化”,提升了裁判文书对不同受众的说服效果。



为全流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对于适用“令状式”判决的案件,庭前会向当事人送达《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宣判时则向当事人送达《特殊类型案件提示书》,将简化裁判文书过程中的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向当事人告知。同时,以裁判文书和庭审笔录“双轨分流”,即判决书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当事人诉辩主张及理由、法院裁判理由则体现在庭审笔录中,当事人如果有需要,也可以申请查阅、复印庭审笔录,要求判后答疑,为释法说理加上“双保险”。


得益于“令状式”判决的适用,在批量案件审理中探索出“当庭宣判+立等可取”审判模式,对符合“令状式”判决适用条件的案件当庭宣判,原、被告权利义务在开庭当日就得到了确认,不仅解放了法官双手,提高了审判质效,更能够以最快的速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未央区法院将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围绕不同案件类型及审理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做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适度”,努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速裁审判的速度与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未央区法院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