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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类案总结:涉疫犯罪特点及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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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一庭 王全谋  发布时间:2022-03-30 09:55:14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部署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从思想上、行动上对当前和下一步我国抗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疫工作提出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进一步动员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涉疫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西安中院现提出“西安法院涉疫犯罪特点及应对建议”如下: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次爆发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疫情一审刑事案件35件,涉及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种类型。其中普通诈骗犯罪21件、合同诈骗2件,销售伪劣产品案件6件,妨害公务4件、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各1件。

涉疫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疫情爆发初期,涉疫犯罪带有明显的暴力性。疫情爆发初期,包括西安在内的全国各地,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由于对疫情的严重性了解不够,针对疫情防控的犯罪多发,主要表现为闯卡冲关、暴力袭警、随意殴打防疫人员和医护人员等暴力型犯罪。西安全市法院判处的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6起案件均发生在疫情爆发初期,占受理案件数的17.1%。比较典型的是被告人杨某某妨害公务案,该案经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是因防疫物资紧缺,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贪利型犯罪多发。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测温器等防疫物资、非法经营等。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7件,占涉疫犯罪案件18.4%。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被告人王献甫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经审理,以王献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代胜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均被判刑并处罚金。三是以销售口罩为诱饵,借机诈骗侵财犯罪占涉疫犯罪的六成以上。全市法院审理的35起案件中普通诈骗犯罪21件、合同诈骗2件,共计23件,占所有案件数的65.7%,诈骗案件中主要以销售口罩为诱饵实施诈骗,此类案件22件,占诈骗类案件的95.7%。如被告人张旭东诈骗案,该案经审理以张旭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四是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涉疫犯罪呈现多元化。除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和暴力袭击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犯罪多发外,制假售假类犯罪、哄抬物价型犯罪、诈骗和造谣传谣类犯罪时有发生,而且职务犯罪风险增大。西安市目前在侦的涉疫犯罪主要表现为妨害传染病传播、妨害公务、暴力袭警等犯罪。

由于涉疫犯罪有其特殊性,特别是防疫期间存在的取证难、收押难等现实状况,如何做到依法精准打击此类犯罪,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在坚持及时惩治和从严惩治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惩治。及时从严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对于特殊时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十分重要。但从快从严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逾越底线。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罪处罚时一定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能因为取证难等原因而降低裁判标准。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打击重点和重点打击。涉疫犯罪打击的重点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和涉疫医药卫生犯罪。重点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犯罪。对于事出有因,认罪悔罪,有自首坦白情节等案件,当宽则宽。三是强化能动司法。通过人民法院特有的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形式,开展好打击涉疫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延伸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四是顶层设计,建立打击涉疫犯罪长效常治机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让涉疫犯罪没有生存空间。持续加大打假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趁火打劫、借机诈骗者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没有立足之处。



 

 

 

 
责任编辑: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