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English | 中文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阎良法院:巡回开庭进社区 以案说法群众赞
分享到:
作者:阎良法院 张素粉  发布时间:2013-10-11 17:08:3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10日,阎良区人民法院深入文化路社区,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纷案,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3月16日0时10分许,田某驾驶某轿车沿10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谭家收费站等候通行时,被赵某驾驶的货车从后面追尾,致田某及副驾驶乘坐人李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报废,经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李某无责。另肇事车辆车辆登记车主为货物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田某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7万余元。

  田某的诉请中有一部分是间接的损失,主要包括原告车辆报废后自身租车产生的租车费、过路费、加油费,其车辆报废亦未经过相关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而田某要求对方按照车辆购买价格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坚持仅对合理合法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车辆损失亦要扣除折旧费用。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极大的分歧,经法官给双方讲法释理、耐心细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于30日内在保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余元。案件调解结案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开庭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数十名群众对公开开庭活动表示赞赏,认为这样的活动以最直观的形式让群众了解了法院审判的全过程,揭开法院“神秘”面纱,从而起到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阎良法院 张素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