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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法院:巡回庭审进村组 法律知识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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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阎良法院 亓锦   发布时间:2013-09-26 10:50:47 打印 字号: |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迅猛增加,由此而引发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也直线上升。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达各类交通事故的80%以上,死亡人数达到70%以上。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保障和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热点话题。2013年9月25日,阎良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深入北屯街道办事处秦家村委会现场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最直观的形式为辖区群众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13年3月5日8时许,被告段某驾驶陕AOT136号出租车(登记所有人为被告某出租车公司、实际车主被告张某)沿阎良区飞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飞机强度所南门与航专路口时,适遇朱某骑自行车在其前方由北向南斜过机动车道,双方在避让中相撞,致使原告朱某受伤,酿成交通事故。同年3月18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朱某次要责任。事发后,原告朱某即被送往西安一四一医院住院治疗52天。被告段某承担28000元后,双方一直就剩余医疗费用和事故赔偿费用没能达成一致,为维权原告朱某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被告段某、被告王某、被告某出租车公司、被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000余元。

  围绕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等问题,办案人员展开了法庭调查。经过双方唇枪舌战的激辩,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朱某所提供的鉴定结论、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存有异议。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人员以原告朱某受伤为切入点,希望四被告能站在对方角度积极协商解决此案,被告保险公司则当庭表示需就伤残部分是否重新鉴定予以考虑,要求给予一定的期限。

  庭审结束后,阎良法院干警向与会群众发放了“万民群众观庭审、评案件、提建议”活动征求意见表”,并当场听取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及意见,有的放矢的改进工作,推动司法公开,民众普法工作。
责任编辑:阎良法院 亓锦